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《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国发〔2000〕18号))和中共广东省委、广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》(粤发〔2001〕2号)精神,实施信息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,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,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加快建设软件产业基地,建设软件大省
(一)充分利用国际、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发展软件产业,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软件产业基地,取到2010年,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。
(二)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组织、引导、规划、协调和服务作用,重点建设好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南海等地的软件园,建设一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。鼓励国内外软件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软件企业,在园区内聚集和自建厂房设施,形成产业群体,发挥群体效应。
(三)面向国内外市场,重点开拓应用软件及服务、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出口业务。通过大力发展应用软件及服务,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,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;要利用嵌入式软件提高信息设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比重,加快信息设备的升级换代;通过软件出口加快软件生产和技术与国际接轨,推动产业的国际化。
二、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,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
(四)省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,应从其掌握的科技发展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,用于支持基础软件开发或软件产业化孵化。*********软件产业基地、软件园建设项目,地方财政争取按中央财政拨款的一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。
(五)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,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、民间资本投资软件产业。
(六)有关地市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软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培育、改制等工作,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,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。
三、鼓励软件的出口加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
(七)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,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%以上;或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70%以上的软件企业,可以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,享受所得税优惠。
(八)建设软件出口基地。完善配套设施和配套服务,鼓励国内外企业来粤创办软件研究开发机构和出口型软件企业,或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,承接国外的数据处理业务,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。
四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培养和引进各类软件人才
(九)鼓励国(境)内外高等院校、教育机构、著名软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,多层次、多形式培养软件人才,形成软件产业人才培养体系。在中山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和我省信息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基地设立软件学院,加强专业学科建设,增设信息技术博士点、硕士点和本科专业。扩大博士、硕士、本科生招生规模,培养高层次信息技术人才。理工科院校的非计算机专业要设置软件应用课程,培养复合型人才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,调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结构,培养符合软件产业要求和掌握开发规范的大批软件工人。加强英语教育,提高从业人员的英语水平。
(十)加强软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、研究开发基地的建设,创造科研条件,吸纳一批高素质人才从事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,加强对核心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攻关,建设一支能跟踪国际信息产业先进技术,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。
(十一)加快发展信息产业技术人才市场。各级政府要重视人才市场建设,走大联合、大协作、大发展的路子,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,尽快建成以珠江三角洲为龙头的信息产业专业人才市场,形成人才信息优势,提供专门人才服务,推动信息产业发展。
五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,营造有利于软件产业发展的环境
(十二)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严厉惩处软件盗版和侵权行为,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或设备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。软件产品的开发、生产、销售和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规范,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十三)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,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。政府投资的计算机应用系统项目,编制工程预算时,应将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,经费一般不低于总投资的35%,并确保到位,鼓励优先采用国产软件。